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6條 船舶機械修理廠掌理下列事項:一、修船設備新增汰舊計畫擬訂,預算籌編事項。二、船機修護工程預算、決算及竣驗事項。三、船機零星修護工作辦理事項。四、船機工程表報、資料彙整及施工問題處理事項。五、廠房設施、機具設備之保養及檢查事項。六、有關勞工安全管理事項。七、代辦船機承修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