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4條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倉棧業務之督導、管理及設施維修等事項。二、地磅業務之督導、管理等事項。三、督導辦理港區倉棧及堆貸場現場業務事項。四、旅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之辦理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