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分層負責 第19條 本局各組室應就職掌範圍,依前條規定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局長核定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