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及處理事項。
八、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
九、本局暨所屬政風機構設置之擬議及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本局所屬政風機構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第16條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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