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臺長綜理臺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總臺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總臺規章之重要原則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
七、各級人員之依法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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