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等航空站職掌如下:
一、協助辦理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文書之查驗。
二、飛航組員及地面作業人員酒精含量抽測。
三、機場周圍禁限建、禁養飛鴿、防制鳥擊及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處理。
四、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等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五、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
六、航空噪音監測及防制設施經費補助業務。
七、停機坪之使用規劃及管制。
八、航空器加油、抽油作業之安全督導及溢油之處理。
九、機場消防搶救、天然災害之緊急處理。
十、直昇機管制及放行。
十一、航空器飛航動態資料之記錄、簽證、放行及不定期飛航之核准。
十二、軍機支援民航疏運旅客場內作業之處理。
十三、定期班機延誤、回航、取消及技降航空器之查報。
十四、無線電及警衛安全管理及督導。
十五、機場回饋金管理及執行。
十六、場站設施使用、租賃、收費及管理。
十七、研擬施政計畫並控管執行。
十八、法規、企劃及各項服務項目、糾紛管理督導。
十九、場面設施之維護、整潔檢查及環境美化。
二十、機場保安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綜合彙辦事項。
二十一、境外移入傳染病及機場衛生防治事項。
二十二、督導場站設施之改善、整修、規劃、設計及施工。
二十三、施工安全及工地管理。
二十四、水、電設備、資訊系統之維護管理。
二十五、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
二十六、辦公房舍、車輛調度及其他財產管理。
二十七、航空站財產保險。
二十八、辦理慶典集會、公共關係、參觀及維護。
二十九、公用物品之採購、保管及供應。
三十、預算之編擬執行、控制、決算及績效報告。
三十一、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管理。
三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別設下列各組室: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
- 第4條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航空公司…
- 第5條甲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存棧業務…
- 第6條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機場商店…
- 第7條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工作目標…
- 第9條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會計室職掌如下:一、年度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籌劃及編擬。二、年度決算、半年結算之彙核及編製。三、…
- 第10條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
- 第11條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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