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
八、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
九、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別設下列各組室: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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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條甲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存棧業務…
- 第6條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機場商店…
- 第7條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一、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登記、使用管理及租賃。(二)工作目標…
- 第8條丁等航空站職掌如下:一、協助辦理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文書之查驗。二、飛航組員及地面作業人員酒精含量抽測。三、機場周圍禁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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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條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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