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本所公務之處理,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區分如下:一、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二、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
- 第12條本所各級人員處理授權事務,分別負下列責任:一、處理事務如有錯誤或顯然越權者,依法負責。二、引用法令案例或文字數字及行文手…
- 第13條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 第14條本所對外行文以所長名義行之;授權事項之行文,由相關主管負責核判。
- 第15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主管得依職掌先行處理後,補請核定。
- 第16條各級人員職掌,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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