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相關法規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相關 本法規已於 2023-12-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主管得依職掌先行處理後,補請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