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5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資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