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三、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四、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六、其他有關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