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
二、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事務之協助及會辦。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行政院公報之協助刊登及審查。
六、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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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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