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第3條主任工程司之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
- 第4條本處設下列科、室、段:一、設計科。二、工程科。三、用地科。四、勞安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
- 第5條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計畫擬訂、管理、執行與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定。二、公路整建工程規劃、測量、設計、地…
- 第6條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工程採購案件。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公路整建工程品質稽查計劃之擬定、執行、…
- 第7條用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工程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二、公路產權維護及地籍管理。三、其他有關工程用地事項。
- 第8條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
- 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 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 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3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整建工程之執行。二、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工地督導及稽查。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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