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法規: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33條 局本部及所屬氣象測報機構財產(器材)之收發、移轉、報廢、保管等事項,應遵照「中央政府各機關財產管理辦法」及「交通事業財產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