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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目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2條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
戰區軍郵設置辦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軍郵設置
地區
,以國軍所在之戰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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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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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1條
為便利戰區部隊通信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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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各軍郵機構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其業務由該局管轄指揮之,並受國防部之督導。各級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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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便利戰區部隊通信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3條
各軍郵機構隸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其業務由該局管轄指揮之,並受國防部之督導。各級軍郵機構所屬印章,依印信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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