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0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設置之裁決機構或單位所需員額,於各該機關(構)組織規程中訂定之,其所需經費於各該機關(構)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