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機構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0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事件裁罰之業務。前項受委任機關為執行委任業務,得設置專責之裁決機構或單位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