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4條 軍郵總管理處因軍郵業務之需要,得於戰區內分設軍郵管理處,管理指揮指定區域內軍郵業務。軍郵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視察員一人至三人,助理視察員一人至三人,科長二人至三人,管理員一人至三人,科員一人至三人,助理員四人至六人,郵務士、差二人至四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