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3條 軍郵總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督察一人至三人,助理督察三人至五人,組長二人至四人,副組長二人至四人,管理員一人至四人,組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郵務士、差二人至四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