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7條 法規: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7條 機場公司執行下列事項,應報交通部核定:一、機場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二、機場公司資本額調整及股票發行。三、機場公司年度營業方針、計畫、預算及決算。四、機場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五、以機場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六、其他依機場條例規定應報交通部核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