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9條 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或專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管理站之設置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