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8條 法規: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8條 管理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