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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第6條
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
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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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稽查電臺設臺長一人,由本部遴派資深電信人員兼任,主持臺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八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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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交通部為稽查無線電臺通信,有無違規事件,特設稽查電臺。
第2條
稽查電臺直隸交通部,必要時得授權部屬電信總局指揮。
第3條
稽查電臺之任務如左:一、稽查部屬各無線電臺之通信工作。二、稽查各專用無線電臺通信工作。三、臨時交辦之稽查事項。
第4條
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重大者應隨時報部核辦。
第5條
稽查電臺設臺長一人,由本部遴派資深電信人員兼任,主持臺務。工作人員四人至八人,由電信人員中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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