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部各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一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三人,其中二人兼任,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兼任,業務助理九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