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所為辦理餐旅業務,得設車勤服務部與高雄、花蓮、樹林分部;及臺北、臺中、高雄等三餐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