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4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4條 各運務段、綜合調度所、各工務段、工務養護總隊、各機務段、各檢車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各電務段、票務中心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各電力段各置兼任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