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法規: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9條 本局為辦理國道高速公路工程受益費業務,得於本路適當地點設收費站。各收費站各置站長一人,副站長一人或二人,稽查員一人,機械工程員一人,電子工程員一人,站務員二人或三人,雇員一人。各收費站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人事助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會計佐理員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各收費站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