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法規: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分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分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