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二、港埠業務規劃、港埠營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三、港埠工程、港區設施、船機、機具、工程規劃之設計、督導、考核及維護檢修等事項。四、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五、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