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6條 法規: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隊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八人,副工程司十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十五人,工務員十八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三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辦事員三人,監工員十三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三人,操作士三十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