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設若干工務所;為管理水電工程,得設水電所;為辦理全港區之測量業務,得設測量隊;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