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6條 法規: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四人,工務員二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助理員一人,辦事員一人,監工員五人,領班九人,事務士七人,操作士四十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