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港灣疏濬工程、港域清理、水下勘查、沈船與海底物打撈及海底工程查驗事項。二、港埠工程設施工程設計、審核、發包及施工事項。三、港埠工程設施養護事宜。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五、過港隧道管理維護等事項。六、其他有關處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