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工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另一人,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