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