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