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屬機關。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