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3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局所屬航空站依航線種類、飛機起降架次、客貨運量等之多寡,分為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丙等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其設立、等級,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前項各航空站冠以所在地地名或紀念性專屬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