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7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7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