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