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5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5條 各區監理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