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小規模企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