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用三人至七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