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法規: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輸配電業會計分離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與原則、會計之監督與管理,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