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4條 法規: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4條 電能供應事業預期電源不足時,應於當年三月底前就該年可能發生缺電之期間及缺電量,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