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3條 本法所稱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指用戶為接收電能或裝設自用發電設備所裝置之導線、變壓器、開關或其他相關電氣設備工程。 本條定義的名詞 用戶用電設備工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