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2條 法規: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2條 輸配電業應擬具符合國際標準之電力系統可靠度指標,至少應包括系統平均停電時間及系統平均停電次數。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標指總用戶停電時間除以總供電戶數;系統平均停電次數指標指總停電次數除以總供電戶數。上述兩指標均應分別計算當年度含天災天數及扣除天災天數之數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