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3條 法規: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3條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及能源使用類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以下簡稱能源用戶),並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