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7條 法規: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7條 能源用戶屬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可行技術規定: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二、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二)。前項規定,因法規限制、專利權保護、國際貿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經提出資料佐證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