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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5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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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繳費後自行撤回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者,其已繳納之審查費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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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以下簡稱能源用戶),申請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時,每件應繳納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費新臺幣八…
第3條
經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之能源使用說明書,其內容涉及變更能源使用種類、能源使用設施區位、能源使用效率,或增加能源使用…
第4條
繳費後自行撤回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者,其已繳納之審查費或變更審查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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